反水貨客男子脫襲警罪 有警察工會指尊重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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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09-02 02:44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去年參與反水貨客行動,因襲警罪判監四個月,他上訴得直,控方申請重審遭高等法院拒絕。

涉案的54歲男子阮金正,去年三月在元朗參與反水貨客行動,涉嫌兩次踢警員小腿,審訊後裁定襲警罪名成立,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四個月。

其後他向高等法院上訴,負責審理的法官李瀚良當時認為原審裁判官分析證供的方法有錯,定罪不穩妥,判上訴得直,被告獲撤銷定罪及判刑。

控方之後申請將案件重審,被法官李瀚良拒絕。他在判詞指出,襲警是嚴重罪行,但罪責因情況和動機而異。他同意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所講,案件有疑點,被踢警員沒有即時拘捕上訴人是否因為未能感覺到被踢。

另外,即使上訴人真的踢警員,相信是示威時情緒激動所致,而不是犯案後逃避警方追捕或阻礙調查等動機,未必需要判阻嚇性監禁。考慮到上訴人曾被羈押14天,就算他真的有襲警,已有足夠懲罰。法官認為案件重審不符合公眾利益,拒絕控方申請。

有警察工會指尊重法庭裁決,但不少警員都感到失望。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表示:「法庭的判刑對社會、對警隊都有很大影響。同事的擔心是指,如果是這樣,我們以後如何執法,我們處理這些案件、處理事件時遇到襲擊,會否有同樣情況發生。」

他認為未來警員在處理遊行示威、集會的執法工作難度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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