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中介公司承認非法收取佣金,被判罰款三萬元及向三名外傭賠償。
勞工處向盈樂僱傭中心持牌人黃玉貞發出傳票,控告她三項「收取並非訂明的佣金」,被告庭上認罪。
案情指,外傭中介公司向三名外傭聲稱,要收取四個月至半年月薪作為佣金。之後帶她們前往一間公司借貸,但實質沒收取分文。中介公司又藉貸款,代外傭保管銀行提款卡,再從外傭4110元月薪中扣起3378元,聲稱用作還款。三名外傭分別被扣起三千多元,至逾萬元不等。
特委裁判官林希維判刑時表示,法例只容許中介抽取外傭最多一成月薪作為佣金,每月扣取三千多元是法例容許的八倍,又指外傭來港人生路不熟,被人壓榨是不幸。認為外傭每月只靠七百多元難以維生,亦令其他有意來港工作的外傭卻步。判被告每張傳票罰款一萬元,合共三萬元,另需向涉案受害人賠償合共10136元。
特委裁判官林希維又指,被告如有再犯,懲罰必定比這次更重,著被告將來要按法例辦事。
其中一名受害人指事件令她難以供養家人:「我非常非常傷心,因為中介公司非常之……拿了我很多錢。因為我在這裡工作,我很勤力工作。我要賺錢供養我的家庭,我很抱歉不能給他們錢。」
協助外傭的工會就表示,超收中介費對外傭造成嚴重剝削,認為判決太輕,沒有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