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為電騙集團收騙款 串謀洗黑錢等罪成判囚3年

法庭

发布: 2016-09-07 01:13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女子於去年為電話騙案集團,收取受害人20萬現金匯到內地。今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洗黑錢及管有虛假文書等3項罪名成立,被判監禁3年。

30歲,姓曾的酒店女管房聲稱被徵召為國家臥底,去年為電話騙案集團到受騙的八旬老婦住所,出示假的警察委任證,以及收取20萬現金再匯到內地。她辯稱自己亦被騙,以為是「為國家做事」、受自稱檢察官的男子指示犯案。

法官指,若被告真的不理政府宣傳、不相信香港警察,甘願為自稱內地執法人員的人「出任務」,接受近洗腦式的思維而盲目執行指示,是將一般人的常識及30年的歷練一掃而空,越聽其證供更覺是張開眼睛說謊。

辯方今日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求情指,她智商正常、思路清晰、對答如流,但易受他人影響、過分服從,她亦是被騙去200多萬元。惟法官指若她真的被騙,即她被騙後整整一個月亦沒有茅塞頓開,進一步協助電話騙案集團,向受害人下手。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洗黑錢及管有虛假文書等3項罪名成立,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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