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指,地政總署在處理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和違反地契條款的手法被動。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指地政總署多年來在處理違契和非法佔用政府土地上採取放任、被動策略,容許佔地或違契者藉向署方申請短期租約或豁免地契條款,將違規情況規範化。
公署引述個案,有村屋非法佔地經營露天茶座,95年向當局申請短期租約,遇到當地居民反對,地政處最終原則上批准,但要求自行解決反對意見。
個案擱置九年。最後村屋業權易手,另一間茶座接手經營,事件拖延近二十年,官地一直被用來圖利,政府沒分毫進帳。公署批評地政處未有當機立斷批准或否決申請。
另外,有公司申請短期豁免在農地上構築物存放展覽品,不過地政處在一年半之後才查冊發現該公司不是農地業權人,否決申請,執管行動因此延遲年半。
公署批評相關申請制度欠周全,申請人毋須付費,審批時間長,推遲執管行動,導致政府少收租金或豁免費。變相縱容申請人在等待審批時繼續違規。令制度容易被濫用,違規問題惡化。
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如果以資源問題說我不做主動調查,等待接到投訴才工作的話,我覺得這是不可以接受的。只是對某一些來做,我們是覺得未足夠,幾『頭痛醫頭』。」
公署指地政總署必須考慮增加巡查,又建議檢討規範化制度,包括向申請人收取「違規成本」,如加設「暫准費」,防止濫用制度拖延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