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指量刑視乎動機 改判社服令需符多項條件

即时港闻

发布: 2016-09-26 07:05

撰文: 無綫新聞

有法律界人士說,要獲改判社會服務令,被告要符合多項指定條件。

反水貨活動案四名被告,原本兩人要入獄,一要入勞教中心,另一人入更生中心,改判後兩人判社會服務令、兩人感化。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改判社會服務令的原意,是令被告將功補過,適合初犯及有悔意的被告。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透過強制性義工工作,令你醒覺你犯法,坐牢來講,在法律角度,是最後『極刑』差不多,一般來講會考慮其他判刑選擇,下級法院如在將來處理同類案件,應該會參考這個案件,因為是最新、最有力的案例。」

但要獲得改判社會服務令,被告需要符合多項條件,包括要是初犯的在職人士,有真誠悔意,有良好家庭背景和工作紀錄及重犯機會低。

本身是候任立法會議員的法律學者梁美芬不希望公眾以為,這宗案件是因為被告有政治理念而獲輕判。

候任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有不少市民認為不能判太輕,尤其是襲警,但於法律上那些人是初犯,很可能成為一個考慮減輕刑期的理由,公眾甚至有些人因此以為自己有政治理念,根據政治理念犯法,便會輕判。」

她說每宗案件的量刑會視乎被告的動機,例如被告是否有預謀,以及案件暴力程度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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