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提出選舉呈請 指選舉主任決定違法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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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10-07 02:33

撰文: 無綫新聞

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參選立法會時,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入稟法院提出選舉呈請。

梁天琦到高等法院呈交入稟狀,指選舉主任的決定是無效及違憲,要求法庭裁定立法會選舉新界東選區的結果是否有效,以及選舉主任是否有權決定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

梁天琦表示:「要求的我都做足了,但最終也不信納我,是超越選舉主任本身應有的權力,所以是違憲,亦是違反香港《人權法》廿一條下,每個人都應該有被選權,不論其政見是怎樣。如果選舉呈請有最終結果的時間,不是距離下一屆換屆選舉太近的話,例如三年內有結果的話,有可能整個選區要重選。」

梁天琦報名參加今年的立法會選舉,並簽署了「確認書」,之後再回覆選舉主任查詢,表明不主張和推動「港獨」,但選舉主任不信納他不再主張「港獨」,裁定他的提名無效。

選舉呈請會有十名答辯人,包括選舉主任及九名當選的新界東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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