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案件再在高等法院提訊,他被加控一項收受利益罪。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夫婦離開高等法院時,沒回應記者提問。律政司加控曾蔭權一項收受利益罪名,指他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以深圳東海花園住宅物業的裝修工程作為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提交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
包括雄濤在2010年4月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為提供數碼聲音廣播服務而提交的申請,以及雄濤在2010年9月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為交還用於提供AM電台服務的申請。這兩項申請都獲曾蔭權憑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身份,在2010年11月及2011年3月舉行的會議中原則上批准和正式批給。
另外,數碼廣播公司在2011年7月至11月期間,為使李國章以該公司董事兼主席身份,對公司作出控制而提交的申請,這個申請亦由曾蔭權憑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身份,在2012年1月作出批准。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有關行政長官索取或接受利益的罪行,最高可判罰款50萬和入獄7年。
曾蔭權原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中一項在2010年十一月至2012年一月擔任行政長官期間,未向行會申報向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租用深圳東海花園單位,而他妻子向黃楚標公司支付80萬人民幣。
另一控罪指,他於2010年十二月至2011年七月,建議提名設計師何周禮授勳,但沒有申報何周禮獲聘為他在深圳單位的室內設計師。
法官將案件押後本月二十七日再提訊,案件繼續排期在明年一月三日開審,預計審訊二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