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立會議員明宣誓 政府指宣誓乃必要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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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10-11 01:39

撰文: 無綫新聞

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明日會宣誓。政府發表聲明指宣誓是莊嚴儀式,亦是符合法例要求的必要之舉。

政府的聲明引述夏正民法官在2004年的判決,指立法會議員作出符合《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的誓言是強制性憲制責任。如果議員作出誓言時改變誓言的實質意義,誓言便違反《基本法》第104條,屬不合法及無法律效力。立法會秘書處應在選出立法會主席後提請主席作出裁決。

而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任何人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必須離任或被取消就任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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