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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法例規定三種誓言 任何加減都不能接受
梁君彥:法例規定三種誓言 任何加減都不能接受
即时港闻
发布:
2016-10-12 06:39
撰文:
無綫新聞
未完成宣誓程序三名議員,須在下次立法會大會重新宣誓,屆時轉由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決。梁君彥說,如果議員繼續在誓詞加入其他字句,他亦不能裁定有效。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如果他們的宣誓真的好像今天般,我也沒有辦法說他們的宣誓有效。(法例)是很清楚的,要按照附件的三種誓言,任何一種去說,任何加多或減少都不能接受。這是法例要求,我沒有特別權利去說可接受抑或不接受,如果我不遵照法例,亦會受到法律挑戰,所以我只會按法例處理,所以剛才我都勸喻大家都要想清楚,下星期應如何做。」
議員
梁君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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