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盜竊等被判監44個月 上訴得直減至3年

法庭

发布: 2016-10-18 00:16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無業女子早前因盜竊等17項罪名,被判監44個月,其後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今裁定她上訴得直,刑期由44個月減至3年。

23歲的被告於2013年和2014年通過交友程式認識2名男子,雙方見面後即往賓館「開房」或同居。被告趁機盜去2人信用卡瘋狂購物。被告早前就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17罪,被判監44個月。其後她不服判刑過重,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今日裁定她上訴得直,刑期由44個月減至3年。

上訴庭法官指出,本案雖然屬信用卡罪行,但不涉假卡或國際罪行,可比擬一般盜竊罪。而且涉案金額僅4萬幾元,被告事後憑家人幫助已獲全額賠償,故原審的量刑略顯嚴苛,認為合理的量刑應為3年3個月,再就她全額賠償受害人減刑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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