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批准政府司法覆核申請 下月三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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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10-18 11:00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重新宣誓。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分別提出司法覆核梁君彥的決定,及禁止梁頌恆及游蕙禎再宣誓。高等法院深夜裁決,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而司法覆核申請就批准下月三日審理。

梁頌恆、游蕙禎晚上到法庭,另一答辯人梁君彥由資深大律師翟紹唐代表。高院晚上九時正式處理,法官區慶祥表示,本案唯一爭議點是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時有否忽略或拒絕按法例規定的方式宣誓,以致兩人的議員資格被取消,令主席梁君彥無權再為他們監誓。

對於區慶祥的提問,梁君彥一方表示,作為議長,梁君彥代表整個立法會,需尊重憲法責任,守護民選議員的權利,「一次失敗不等如疏忽或拒絕」,因此希望再為兩人再監誓,而且不覺得律政司的申請有何急切性,而不可以押後再議。

不過,特首及律政司一方反駁,指兩名議員宣誓時行為已是有意宣揚他們不接受效忠特區政府及擁護《基本法》,向社會傳遞訊息,即使這樣做立法會仍可運作,認為這方面並無質疑之處,應因此失去議員資格,訂明宣誓規定和格式的《基本法》104條就是為了防止持這種行為的人就任議員,一刻亦不容許。

法官追問,如果現時宣稱兩人已失去議員資格,之後法庭裁定他們實質有資格再被監誓,未來數星期,兩人將會被剝削在議會行使憲法權利的機會。

特首及律政司一方就重申,兩人宣誓時行為已經有無可爭辯證據,應以較堅定強硬的態度應對,不應被社會看到有資格存疑的議員在立法會執行職務。

梁頌恆代表律師認為,律政司一方引用的《基本法》104條,只限制議員宣誓,但無觸及取消資格。他又指,說他當事人拒絕或故意不宣誓並不正確,梁頌恆有宣誓,只是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不監誓。

高等法院晚上十一時許裁決,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法官指兩人一日未被取消資格,都是民選議員,應該要准許他們再宣誓,如果不批准,之後政府又敗訴,立法會聲譽將會受損,平衡利益後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

但對於兩人有否違反宣誓條例及《基本法》104條,法官同意有法律爭論空間,因此批准司法覆核申請,下月三日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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