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涉向特首擲杯案普通襲擊罪成 下周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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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10-18 21:02

撰文: 無綫新聞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案,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押後至下星期二判刑,獲准保釋候判。

黃毓民早上到東區裁判法院。案情指,前年七月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期間,黃毓民四度向梁振英擲文件及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罪。

特首梁振英出庭作供指曾震驚了幾秒,裁判官認為震驚是內心感受,不一定表露出來,認為梁振英證供合理和有說服力。

而被告用右手拿起水杯,大動作和用力的向梁振英方向擲去,雖然有保安抱著黃毓民腰間,但他的右手是活動自如,擲杯不受其他人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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