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立法會議員宣誓屬憲制及法律問題。行政機關與立法會主席有不同看法,交由法院裁決是尊重法治。
行政長官和律政司司長首次以申請人身份,就立法會主席的決定申請司法覆核。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強調沒有收到中央指示,現時亦毋須人大釋法。立法會議員宣誓是否合法關乎議員的資格,根據《立法會條例》,他有權提出法律訴訟。
袁國強表示:「立法會沒有可能凌駕法律之上,所以某位議員他的宣誓有否符合法律要求,這個是憲制及一個法律問題。因此若立法機關,立法會主席,他們的看法及行政機關的看法有分別及不同,最恰當處理方法將這問題交予法庭解決,這亦是尊重法治。」
不過,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認為,根據法例,負責為立法會議員監誓的是主席,主席亦已裁決容許議員再宣誓,政府不應該介入。
公民黨新界東議員楊岳橋指:「主席行使權力監誓,已經是簡單、清晰的立法會內部事務問題。當政府在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明顯是想阻止主席行使權力,阻止議員重新宣誓,這不是干預立法會內部事務,是甚麼呢?」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認同行政、立法之間應該有界線,但今次訴訟針對的是議員的資格:「這不涉及所謂干預立法會運作,因為議員是否有資格當議員或已喪失資格做議員,這不是立法會內部運作,而是如何理解兩條法例《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以及《立法會條例》第73條。」
至於申請禁制令推翻立法會主席的裁決是否干預立法機關?陳弘毅認為不是,因為訴訟針對的始終是議員資格,而不是主席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