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指擲杯傷害性大 判黃毓民監禁兩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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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10-24 19:00

撰文: 無綫新聞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案,被判監禁兩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黃毓民早上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情指,前年七月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期間,黃毓民四度向特首梁振英擲文件及玻璃杯。上星期三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名成立。

裁判官朱仲強指,量刑時參考了2013年社民連成員陳德章在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地區諮詢會,向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擲蛋,判監三星期的案例,指陳德章有預先計劃帶雞蛋,而黃毓民擲玻璃杯,傷害性就比雞蛋大。最終判黃毓民監禁兩星期,批准他以五千元擔保外出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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