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被判監禁兩星期 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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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10-24 20:00

撰文: 無綫新聞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案,被判監禁兩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黃毓民早上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情指,前年七月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期間,黃毓民四度向特首梁振英擲文件及玻璃杯。上星期三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名成立。

裁判官朱仲強指,本案控罪最高刑罰是監禁一年,被告有兩次定罪紀錄。裁判官又引用2013年社民連成員陳德章在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地區諮詢會,向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擲蛋,判監三星期的案例,指陳德章有預先計劃帶雞蛋,而黃毓民聲稱自己進行議會抗爭,但身為時任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會議廳擲水杯,行為既暴力也不文明,所以要以阻嚇性刑罰處理。以三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並非預早帶備水杯,事件沒有傷及他人,判即時入獄兩星期。

黃毓民申請保釋上訴,獲批准以五千元擔保外出等候上訴。他表示:「大家如果看過我之前在法庭的自辯,你便知道上訴是應該會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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