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城巴車長入稟追討獲勝訴 城巴指會研究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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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10-26 03:47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城巴車長因如廁問題延遲開車,與乘客爭執,事後遭公司解僱,車長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六萬元長期服務金及代通知金,獲判勝訴。城巴發言人回應指會研究判詞。

任職城巴17年的車長區達民,與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在勞資審裁處外示威。區達民今年四月因為上廁所,令在屯門碼頭總站的B3線巴士遲了三分鐘開出,一名乘客不滿同區達民爭執,並向城巴投訴,事後區達民遭城巴以行為失當為理由,即時解僱,不作任何補償。區達民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

審裁官裁決時指,城巴指區達民表現無禮,違反公司守則,但公司並無了解乘客曾說甚麼,又指「乘客永遠是對的」,顯示公司有既定立場。而網上片段顯示,該名乘客對短短延誤未能容忍,他對車長言行可能未必合理。

另外,城巴指區達民爭執期間,離開司機位是違反法例,審裁官批評城巴管理層對法例一知半解,法例要求車長不可以在引擎開動時離開巴士,而並非不可以離開司機位。而網上片段顯示,當時車長留在巴士下層。即使車長離開車廂是犯錯,城巴沒給予改過機會,亦不恰當。

審裁官認為處分與所犯行為不成正比,判申索人勝訴。審裁官最後決定,城巴需要向區達民支付合共約六萬元的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

區達民對裁決感到高興:「希望以後有關巴士公司對乘客投訴,或者對某人投訴,對司機或者工作人員,希望公司深入調查事件才作出一個應該的處分。」至於城巴代表離開審裁處時沒回應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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