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押後司法覆核裁決 政府去信中央詢會否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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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11-03 04:37

撰文: 無綫新聞

高等法院處理政府就青年新政議員宣誓事件提出的司法覆核。政府一方指,特區政府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已去信中央查詢是否釋法,又指梁頌恆及游蕙禎的行為已經構成「忽略宣誓」,按法例可被取消議員資格。

代表梁頌恆及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都指,政府提司法覆核違反三權分立,法官押後裁決。

代表行政長官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包括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和余若海。余若海指,特區政府沒有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宣誓事件釋法,由於傳媒廣泛報道,律政司已去信中央查詢是否會釋法。如果收到回覆會通知法院,要求繼續審理。

他指,《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9條訂明,議員要盡快宣誓,第21條指如果有人「拒絕或忽略」作出宣誓可被取消就任資格。條例從沒有賦予任何人必然有第二次宣誓機會。

而梁頌恆和游蕙禎一早清楚宣誓規格,但仍作出與法定要求「相去甚遠」的宣誓行為,包括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標語,余若海指,梁頌恆宣誓時將手指交叉,意思是並非說真心話,這一點連他女兒都知。

又說兩人將中國的英文讀成「支那」既有侮辱意思,亦是「港獨」及「藏獨」人士廣泛使用的字眼。認為兩人是藉宣誓場合,宣揚「港獨」。

他又反駁有關政府提司法覆核是干預立法的說法,指立法會並非最高的機構,運作是受制於《基本法》,而政府的觀點認為宣誓一事並非立法會內部運作,而是憲法規定的要求。

《基本法》第104條有關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等,立法會主席無權裁定某人有否違反相關條文,認為解讀權在法院。

余若海又指,根據《基本法》第77條,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內言論受到法律保護不受追究,但宣誓並非發言的一部分。

法官區慶祥質疑法院是否有權處理《基本法》第104條,指行政長官宣誓是由中央政府監誓,一旦特首當選者的宣誓受到質疑,由誰處理是一個問題。余若海指就算監誓者是中央官員,市民都可以入稟尋求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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