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預料下午審議《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解釋草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表示,釋法主要是規範宣誓形式和不依法宣誓的後果。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上午舉行全體會議,下午分組審議各委員會提交報告,預料包括《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草案。
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司法人員等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列席常委會會議的港區人大代表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透露,釋法會規範宣誓行為,以及列明「拒絕」或「忽略」宣誓的後果。
譚惠珠表示:「能夠合法、有效力的宣誓,就表示他有能力擔任,就職出任議員的資格,這是最重要的課題。至於如果他在宣誓時用了甚麼形式和行動,可能都會有一些規範,如果不能作出合法和有效性的宣誓,有甚麼後果,亦會有一些規範。我們解釋的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港獨』這個問題只是說到香港發生情形,要處理的內容,在釋法中未必會有,因為釋法主要是說,(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意思,如果釋法而令『港獨』成為一個大家有基礎可以去考慮的部分,我不排除這個可能性。」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就認為應該規定監誓人角色和職權:「宣誓一個很重要點是要真誠,你要相信,亦要同意遵守誓詞,所以如果你用任何方式去表達,而是沒有誠意去遵守,或許是『我不願意遵守』,我不覺得那是一個有效的誓詞。大家都知道宣誓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應該如何去做,以及誰是去決定(宣誓者)有否按法律宣誓,都作出清晰的規定,我覺得是有需要的。」
人大常委會仍然有分組會議討論釋法條文,如果釋法獲表決通過,將會是自97年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就《基本法》條文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