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特區政府會切實執行人大常委釋法決定,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釋法是清楚闡述第一百零四條司法獨立與人大釋法並存。
行政長官梁振英率領三位司局級官員,回應人大常委會第五次釋法:「我和特區政府對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通過的解釋表示支持,我作為特區首長有責任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執行《基本法》,我跟特區政府將全面切實執行。對任何刻意違反上述規定,蔑視依法宣誓程序,甚或借機侮辱國家、民族,鼓吹分裂國家和主權行為,都必須遏止,嚴正依法處理。」
他說即使政府已透過司法覆核要求本港法院處理梁頌恆和游惠禎宣誓的問題,但中央認為涉及國家安全,有必要出手,亦改變中央對廿三條立法的看法:「中央的看法是他們需要及時去處理這件事,而是涉及國家的重大利益,國家統一和主權。我相信會令中央政府認為廿三條立法都並非未完成的憲制責任,而是有現實意義。」
早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曾指有信心宣誓風波能在本地法院解決,他說釋法只是對《基本法》作原則性闡述,不針對個別案件:「既然全國人大常委已作決定,我希望大家可以客觀及正面態度去考慮相關事情,司法獨立和全國人大常委的釋法權是並存的,兩者並無矛盾。今次釋法背景比較特別,是涉及港獨問題,我相信社會都會理解為何會主動釋法。」
被問到釋法會否影響梁頌恆、游惠禎的其他議員,他說需要研究:「就梁頌恆先生及游蕙禎小姐的官司是否需要重新開庭,這個交由法庭處理。在先前已判決的法院裁決是不受(釋法)影響,至於第二種情況就是以前的事情,但未上法院的,日後若再在法院處理,法院就有責任因應今次的釋法,作為法律一部分去處理相關的訴訟。」
律政司會盡快將釋法文本交給高等法院,由法庭決定是否要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