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貪污,澳門終審法院完成預審,何超明被控近二千項控罪,合議庭下月五日開審。
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控罪多達1970項,包括公務上侵佔罪、詐騙罪,濫用職權罪及發起或創立犯罪集團罪等。
控罪指何超明及檢察院一些主管人員,包括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顧問,串通私營公司,將檢察院工程及服務以高價外判給指定公司,2004至2014年十年間,一共非法批出一億六千多萬澳門元的工程或服務,涉案人士獲利超過四千四百萬澳門元。終審法院公布起訴何超明的罪名顯示,至少涉及另外九人。
澳門回歸前,何超明任職反貪污公署官員,回歸後就任檢察長,至2014年離任。澳門廉署指是去年接獲有關舉報,展開刑事調查,並於今年二月底拘捕何超明。
根據澳門《基本法》,由北京任命的澳門最高級官員若干犯刑法,需要由澳門終審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