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人大釋法後仍需法院應用具體案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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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11-12 18:00

撰文: 無綫新聞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又指,在人大常委會釋法後,仍然需要法院在釋法文本中進行解釋和應用在具體案件中。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指:「第一是法院有沒有權力去覆核監誓人或立法會主席就宣誓問題的決定,這是人大釋法文本並沒有處理這個問題,是由法院獨立作出判斷,當然法院亦都可能處理到如何理解人大釋法,人大釋法雖然是釋法,但釋法的文本正如其他法律一樣,都需要由法院在具體案件中將它解釋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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