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宣誓風波歷時逾月 期間人大就宣誓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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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11-14 23:49

撰文: 無綫新聞

涉及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風波,由發生至今歷時逾一個月,期間人大常委會針對宣誓問題釋法。

新一屆立法會第一次大會,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時分別展示標語,並將誓詞中的中國讀成「支那」,游蕙禎亦用上英文粗言,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表示: 「你宣誓的時候,展示有關『香港不是中國』的標語,令我有合理懷疑你是否了解立法會誓言。」立法會秘書長分別指兩人改變誓言內容及展示標語,無權為他們監誓,最後宣誓未完成。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稱:「我對我做的決定,是正確的。」五日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決定批准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連同其他三名未完成宣誓的議員,可以在下一次大會再宣誓。

政府當日隨即入稟高等法院,緊急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梁君彥的裁決,指梁頌恆、游蕙禎拒絕及忽略宣誓,喪失議員資格,禁止二人再宣誓。法庭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另訂日期審理司法覆核案。

開庭前兩日,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不排除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宣誓爭議釋法:「我們希望盡量在香港範圍內解決,但不能排除這(釋法)可能性。」兩日後,高等法院如期審理司法覆核,法官區慶祥押後裁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會議,同時在北京召開,當時議程未有「釋法」或涉及香港的事項。

兩日後,人大常委會按委員長張德江要求主動就《基本法》一百零四條釋法,並審議草案,大會全票通過。草案規範宣誓形式,包括必須真誠、莊重、準確讀出誓言,拒絕宣誓會喪失議員資格,不得重新宣誓,亦涵蓋宣誓前的參選資格及宣誓後的行為。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以後,香港的司法機關,就完全按照人大的釋法來執行。」梁振英表明政府會全面切實執行,因應人大釋法,區慶祥法官通知與訟各方,包括政府、梁頌恆、游蕙禎及梁君彥,提交補充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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