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提出的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裁定政府勝訴,並宣布取消兩人的議員資格。
法官區慶祥頒下判詞,指梁頌恆和游蕙禎在十月十二日,即立法會召開首次大會的宣誓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因此判兩人宣誓無效,並宣布由十月十二日起,兩人的議員資格被取消,兩人的議席懸空。法庭並頒發禁制令,禁止立法會主席再為兩人監誓。
判詞指,《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一名獲選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法庭同意行政長官及律政司的陳詞,指梁頌恆和游蕙禎的誓言方式及方法客觀及明顯表示,他們無意忠誠及誠實地支持及遵守立法會誓言以及《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不承認一國兩制的原則。因此依法取消其作為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判詞又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解釋,對法庭具有約束力,但法庭同意律政司的觀點,認為兩人的宣誓不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即使有沒有釋法,判決結果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