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薪金交還問題 有行管會委員指喪失資格日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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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11-16 02:52

撰文: 無綫新聞

梁頌恆和游蕙禎被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後,須交還已領取的部分薪金和已預支的發還開支。有立法會行管會委員認為,兩人應發還10月12日,即喪失議員資格當日後所有已申報及餘下未用的開支。

梁頌恆和游蕙禎上月底已經各支取約9萬5千元薪酬。而在九月中已分別獲秘書處批准預支上限約45萬的「辦事處營運、酬酢及交通開支」,以及上限為37萬的「開設辦事處及資訊科技開支」。

有行管會委員認為,計算兩人須發還的薪金,議員助理薪金及所有開支。界線應訂於十月十二日,即法庭裁定二人喪失議員資格當日。

立法會行管會副主席李慧琼表示:「10月12日前,我相信他們仍然是相信自己能夠成為立法會議員,之前引發的議員合理開支,我估計是要接受的。如果10月12日後,仍用了大量公帑去準備他們所謂議員的工作,我相信這個部分應可考慮要求他們還給政府。」

民主派的行管會成員傾向較寬鬆計算。立法會行管會成員莫乃光指:「當時他有合理期望,秘書處當他是一個議員去服務他,你現在又要說要追回這段時間,當他完全不存在,要一分一毫也還回亦都是於理不合。」

在梁頌恆游蕙禎的辦公室有電子屏幕、雪櫃包裝盒,亦不多瓶酒。是否屬根據資訊科技及酬酢範圍?立法會相關指引沒有列明。

秘書處回應指因應高院裁決,兩人須向行管會退還部分,以至全部已獲發的議員酬金及預支營運基金,有關詳情要留待秘書處詳細研究後再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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