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通識:選舉委員會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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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11-28 02:26

撰文: 無綫新聞

行政長官選舉明年三月廿六日投票,政改方案被否決,有資格投票選特首的只有選舉委員會的千二人,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十二月十一日投票。

「選舉委員會」前身是由四百人組成「推選委員會」,在96年11月、即回歸前八個月推選首任行政長官,結果董建華當選。

「推選委員會」在九八年亦負責選出十個立法會議席。到第二屆特首選舉「推選委員會」變為「選舉委員會」,人數亦增加至八百人,來自四大界別。每屆任期為五年,職權範圍亦改為只負責選出行政長官,不再選立法會議員。而選委由所屬界別的分組投票選出。

而在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選委增至千二人,四大界別每個增加100人。《基本法》附件一訂明,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果需要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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