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志源:若補選 日期由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法律公布

即时港闻

发布: 2016-11-29 20:34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要等立法會秘書長就議席空缺刊憲,才可定出補選日期,一般會在刊憲後四至六個月進行補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根據《立法會條例》相關的規定,是由立法會秘書長,即陳維安先生,當他獲悉了有空缺的時候,他在二十一日內要刊憲,要先做了這一步,我們留意到立法會秘書未有這一步,如果他作出了這一步,根據《立法會條例》,是由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法例,去公布補選的日期,所以這個補選日期,不是由特區政府本身去決定。過往立法會補選,一般來說都要四至六個月,選舉管理委員會在考慮日期時,過往來說除了法例的要求,亦要考慮實際情況。」

更多新闻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