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被駁回 梁游指下午交代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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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11-29 20:46

撰文: 無綫新聞

上訴庭駁回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宣誓司法覆核上訴,兩人要支付全部訟費,他們透過社交網站指正研究判詞,下午交代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若果兩人決定上訴,法庭明天早上九時半開庭處理。律政司表示正研究判詞及考慮跟進行動。

上訴庭上星期聽取與訟各方理據,今早頒下判詞,梁頌恆、游蕙禎並沒有到庭。判詞指,兩人在十月十二日拒絕宣誓,根據《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兩人立即自動喪失議員資格並離任,容許他們重新宣誓在法律上並不可能。

對於上訴的梁頌恆和游蕙禎一方指政府應該尊重三權分立,「不干預原則」適用於本案,上訴庭認為,三權分立和「不干預原則」不能妨礙法院履行執行《基本法》的憲法責任,法院的審訊並不損害立法會的權力或功能或削弱議員的民意授權。

判詞強調法院有憲法權力和責任審判立法會議員是否履行憲法規定和不履行的後果,「不干預原則」並不適用這宗案件。

判詞又解釋,人大常委會釋法已經清楚說明《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涵意,履行相關憲法規定並不是立法會內部事務,而生效日期是97年7月1日,適用於所有案件,而釋法對香港法院都有約束力。

對於上訴一方指,釋法實質上是企圖修改《基本法》所以沒有約束力,上訴庭不同意,指《基本法》並無賦予本港法院司法管轄權去處理這個論點,而上訴人亦沒有提供任何證據基礎去支持這個論點。

至於《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發言不受法律追究,但不適用於議員在就職時的宣誓。因此駁回兩人上訴,維持原審宣誓無效的裁決。

上訴庭在判詞中提到今次案件引來很大爭議,而法庭的判決是確保立法會內議員符合《基本法》,這樣做亦是維護公眾對立法會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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