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涉收黎智英捐款 立會審律政司5人作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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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11-30 21:03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大會正審議是否批准律政司的申請,讓五名立法會人員,在社民連梁國雄涉嫌無申報收受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25萬元捐款的刑事法律程序中作證。

多名非建制派議員會前,去信主席梁君彥要求撤回議程被拒。信中指,《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列明,不得因為議員在會議或會前的言論,而對議員提出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因此律政司的要求有可能牴觸規定,要求撤回。

梁君彥回覆指,律政司已提供足夠資料讓立法會考慮是否給予批准,認為無必要撤回。立法會議員姚松炎動議,拒絕有關申請。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姚松炎表示:「作為議員,我們的天職是監察政府,若失去此言論保護,將難以進行監察,甚至乎會形成寒蟬效應,令議員日後不夠膽發言。」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說:「這個議案是與梁國雄議員是否有罪,或是否應被檢控,是完全無關。如果你要取得議員在議事廳發言,到法庭舉證,必須非常小心,大前提是絕對不能夠收窄或影響,議員應有言論自由和議事權利。」

新民黨新界東議員容海恩表示:「字眼上、法例上說明,並非因為他發言,令他有責任、有刑事責任。梁(國雄)先生的控罪,並非因在立法會發言,令自己面對刑事訴訟,而是因為是另一件事,是因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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