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成立旅監局 業界旅行社若違規或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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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12-07 02:30

撰文: 無綫新聞

討論多時的旅遊業監管局,政府將會提交草案,建議成立負責發牌及規管業界的監管局,旅行社和導遊領隊一旦出現強迫購物等違規行為,要負上刑事責任。

六年前導遊阿珍接待內地團涉嫌強迫購物,這些行為日後可能涉及刑事。為杜絕零團費衍生的問題,政府向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立法建議,成立旅遊業監管局,取代現時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及旅遊業議會負責發牌及行業規管工作。

根據建議,旅監局由30名成員組成,包括17名非業界人士和13名包括旅行社、導遊及領隊代表的業界人士,由行政長官委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預料最快兩至三年後成立。

旅監局轄下設紀律委員會處理旅行社、導遊及領隊涉嫌違規個案及投訴,為確保公信力及獨立性,會以非業界人士佔多數。旅監局有法定巡查及調查權力,搜證後若認為事件涉嫌違法,會按既定程序交予律政司提出刑事檢控。

規管旅行社方面,新成立旅行社要銀行擔保,向旅監局交存不少於50萬保證金。無論新設立或已發牌旅行社都要委任一名獲授權代表,確保旅行社妥善經營。

旅行社亦不得與未經國家旅遊局批准經營出境遊內地組團社合作。一旦證實違反牌照條件,包括強迫購物,最高可被罰十萬和監禁兩年。

旅監局亦會為導遊領隊發牌,有效期三年。違反牌照條件或無牌的導遊或領隊,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及監禁一年。政府計劃明年上年半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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