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獲立法會財委會批准,下屆政府的問責官員將會加薪百分之12.4,以吸引人才加入政府。
首任特首董建華2002年實施主要官員問責制,局長月薪定為311,900元,司長的薪酬按固定百分比差距釐定,律政司司長高於局長百分之3.5,財政司再高百分之3.5,政務司又再高百分之3.5。
其後因應高層公務員減薪,局長薪酬下調至298,115元,三司亦相應減薪。到03年,為解決政府財赤,董建華和問責官員自願減薪百分之10。2007年第三屆政府上台,薪酬回復至02年水平。到09年,時任特首曾蔭權又再聯同問責官員,跟隨首長級及高級公務員減薪百分之5.38。直至去年,才回復減薪前水平,但仍比02年財委會批准的薪酬低。
薪酬並非吸引人才加入政府唯一因素,所以問責官員十多年未獲加薪,這次建議的加幅只是追回近四年的通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