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嫌偽造牌簿申請公屋車位,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60小時社會服務令。
42歲被告郭培松任職私人司機,案情指被告另一位車主保管一輛私家車,每月可得四千元作為泊車費。案發時他為申請沙田水泉澳邨車位,將印刷在信件上的個人名字剪貼到房車牌簿上,再影印作副本,之後假裝自己是車主本人,以假牌簿成功申請公屋車位
郭培松早前承認控罪,他求情時指為犯下的罪行感到後悔。
裁判官考慮到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有家人支持且收入穩定,又無類似事件案底,加上即時認罪,明白被告是一時貪方便而犯事,故判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同時提醒被告,應提高守法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