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要求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歸還百多萬元酬金及開支今日到期,但兩人未退還,表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的梁頌恆認為,應等終審判決。
梁頌恆及游蕙禎兩人被高院裁定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由於兩人已各自預支約八十三萬元作辦事處營運等開支,又已申領十月份九萬三千元議員酬金,立法會行管會要求兩人最遲今日全數歸還兩筆款項。
梁頌恆回覆秘書處,指案件的司法程序尚未完成,應等終審法院有最終判決,才決定向他們追回有關款項。
他又批評立法會追收的數目極不合理。因為原訟庭裁決其議員身份,由10月12日開始失效,所以應支付他由10月1日至11日的議員酬金,這段時間內預支的營運資金,亦不應追收。
立法會秘書處早前表示,如今日未收到二人退還款項,會向行管會尋求指示如何跟進,包括在有必要時採取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