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要求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歸還百多萬元酬金及開支,昨日到期,但兩人仍未退還,表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的梁頌恆認為,應等終審判決再處理,立法會今日會再去信兩人追討。
梁頌恆及游蕙禎兩人被高院裁定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兩人合共申領一百八十六萬元辦事處營運開支及酬金。立法會行管會要求兩人最遲昨日全數歸還。
梁頌恆回覆秘書處,指案件的司法程序尚未完成,應等終審法院有最終判決才決定怎處理。又批評立法會追收的金額極不合理,因為原訟庭裁決其議員身份由10月12日開始失效,所以應支付他由10月1日至11日的議員酬金,這段時間內預支的營運資金亦不應追收。
有行管會成員不同意這個計算方法。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李慧琼表示:「根據(人大常委會)釋法內容,其實未完成宣誓的議員是不應該享有作為議員的任何薪酬待遇。我相信民事索償是一種,是否在合適時間內申請他們破產,我相信這是其中一個考慮。」
民主黨贊同等終審判決才採取行動。民主黨九龍東議員胡志偉說:「我相信行管會以及大主席、立法會,應該接納一個程序公義安排,起碼讓終審法院判決後,才進一步採取具體實質的行動。」
秘書處上周致電二人,梁頌恆未有接聽,游蕙禎的電話則停止服務。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今天會再去信二人追討,如果沒回覆會考慮採取法律行動。他又指,兩人連立法會的通行證及鎖匙亦未歸還。
據了解,梁頌恆已向秘書處提供營運開支單據,涉及五部智能電話,十一部電腦,合共三十多萬,而游蕙禎未提供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