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子涉盜取的士內財物及偷走的士 判囚3年

法庭

发布: 2016-12-20 01:02

撰文: 無綫新聞

無業男子涉盜取的士內財物及偷走3輛的士,被判入獄3年及停牌3年。

40歲的被告黃家輝今年1月至3月初於香港仔利用石頭打爛的士車窗,從中盜取財物,包括100元現金及2部藍牙耳機,並偷走其中3輛的士,涉案的士共6輛。被告於3月中在一輛的士休息時被警方發現並逮捕。 

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盜竊、駕駛時無有效執照等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審理,辯方求情指,被告犯罪前曾為建築工人,之後被解僱,盜竊財物是作生活費,並無用作更嚴重的罪行,而且涉案的財物價值不高,被告已感後悔及坦白承認控罪,希望法官能輕判,讓被告可重投社會。

法官指被告偷取別人賴以為生的工具是不顧他人的需要、感受,缺乏同理心。最後判被告入獄3年及停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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