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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大學生被控管有爆炸品罪名成立 下月16日判刑
公大學生被控管有爆炸品罪名成立 下月16日判刑
即时港闻
发布:
2016-12-30 01:45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公開大學學生在金鐘被搜查出爆炸品,被裁定罪名成立,獲准保釋等候下月16日判刑。
被告關迦曦去年立法會審議版權修訂條例期間,曾到立法會一帶,之後在金鐘海富中心附近,被搜出背包藏有一公斤「煙霧餅」,內含五百克用於爆炸品的氯酸鉀。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及三項違反危險品條例罪。
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管有爆炸品罪名成立,其餘三項控罪屬交替控罪,毋須處理。
裁判官葉啟亮不接納被告辯稱,是朋友將「煙霧餅」放在他處,但被告兩星期都沒過問是甚麼物品,認為被告必然知悉涉案物件為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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