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在旺角暴亂中襲警 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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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7-01-02 21:08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被控在旺角暴亂中襲警,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32歲被告卓羚釬報稱是婚禮攝影師,控罪指他去年2月9日,在旺角山東街兩度用長竹枝襲擊警員。

裁判官指,法庭多次細看有關片段,當時警方與在場人士對峙,場面相當混亂。看到被告倒在地上,由控方兩名警員證人拘捕,但看不見被告拿著長竹,雖然第一證人在他身旁撿獲一枝長竹,但不排除是由其他人遺下。而被告在案發時拿著攝影器材,沒有可能單手拿著長竹,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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