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年揭發「地溝油」風波,部分不適宜食用的豬油來自香港。涉案本港出口公司的董事和文員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妨礙司法公正,在區域法院被判無罪。
首被告是金寶運有限公司董事江桂才:「好開心,好開心,多謝。」而次被告黎玉均則是公司文員。
兩人被控與他人串謀製造虛假文書,指出口的豬油經英滙公證行檢查,證明沒有受污染,適合人類食用。另外兩人在14年9月10日,食環署督察調查時,未有交出「飼料用豬油」的單據,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英匯公證行董事在前年因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被判監兩年,他在本案出任控方證人。
區院法官林嘉欣裁決時指,英匯公證行董事作供時,未能講明是誰指使他不需化驗豬油。雖然江桂才高度可疑,但不排除他沒作出指示,被告可能根本不知英匯用欺騙手法;至於黎玉均則只負責傳真文件給英匯。
法官又認為食環署人員接受兩名被告是「搞錯文件」,未能證明兩人有意圖干預調查,裁定兩人兩項罪名都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