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控方作開案陳詞。
控方指,今次審理政府最高級官員,就是行政長官在履行公職期間的個人操守一個有影響力及權力的人,個人誠信有沒有問題。
他有沒有濫用職權為謀取一己私利,他原本應服務全港市民,而不是一小撮人,換取個人利益。
他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負責審批雄濤廣播牌照時,與商人黃楚標之間有往來。事件涉及深圳東海花園三層複式住宅,兩人商議在曾蔭權退休後,入住這個單位。
過程公眾完全不知情,反而隱瞞二人關係,事件是典型的利益衝突,是行政長官作為公職人員做了不應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