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嫌騙取逾70萬元,早前承認13項詐騙及偷竊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0個月。
案情指,41歲的被告以可取得六星級酒店婚宴折扣、出租香港嘉亨灣和新加坡物業,以及可廉價購買名牌手表等理由,一年內共騙取10名友人近76萬元,期間更擅自以女朋友信用卡於網上購買電視機等。
法官林嘉欣指被告無固定職業,現時每月收入約6千元,但財困並非犯案藉口,行為違反誠信;又表示被告早前稱馬來西亞養父會賣樓替他還債,故批准其保釋兩個月,以處理相關事宜,惟被告最終都未能作出任何賠償,令她感到失望。又指即使判被告入獄亦對事件毫無幫助,對事主們的創傷並非金錢所能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