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發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行政首長向立法機構發表交代施政方向,回歸前已經有。
《施政報告》可以說是源於上世紀初港督對立法局的發言。最初港督在有需要的時候,才向立法局發言或發表聲明,主要是回應公眾關注的事件。到1948年3月19日,港督葛量洪在立法局發表報告,被視為是《施政報告》的前身。
當時戰後不久,葛量洪總結香港宏觀經濟的表現,形容1947年是香港好景年,在貿易、工業、教育及復興建設方面取得的成就遠勝於遠東其他地方,同時提出未來的施政計劃,包括加建學校、解決兒童失學問題,以及改善社會福利等。
到1972年,港督麥理浩在立法局有關施政的發言開始稱為《總督報告》,亦稱為《施政報告》,回歸後,特區延續《施政報告》傳統。《基本法》列明,立法會職權之一就是聽取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