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續審 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抵高院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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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7-01-25 22:51

撰文: 無綫新聞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收受利益案續審,案發時是發展局局長的林鄭月娥下午抵達高等法院作供。

前行政署署長麥綺明早上作供時指,一般授勳程序,受提名的人要經過政策局確定其在業界貢獻及通過廉署品格審查,才可獲得授勳。

辯方指曾蔭權在2011年5月,即授勳刊憲前大約兩個月,臨時提名一人向其頒授最高榮譽的大紫荊勳章,而提名並沒有經過任何遴選程序。

麥綺明承認在制度上特首有權這樣做。庭上未有透露獲臨時提名授勳者的姓名。

而當年有兩人獲頒大紫荊勳章,分別是現任特首梁振英和商人盛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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