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向警長行賄判囚26個月 上訴獲減刑半年

法庭

发布: 2017-01-25 23:56

撰文: 無綫新聞

已婚警長與非法經營麻將檔女子因貪污及行賄,去年分別被判監30個月及26個月。女子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院早前裁定她的定罪維持原判,但上訴判刑得直,獲准減刑至20個月。

案情指,已婚警長賴永傑2012年參與「掃賭」行動時,結識非法經營麻將檔的女子歐培蘭,其後在警方進行「掃賭」行動時,警長向歐培蘭「通水」,並收取1000元報酬。後來兩人發展成親密男女關係。

法庭書面裁決指,警長的罪責遠較歐培蘭重,因貪污抵觸社會核心價值,削弱香港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是極嚴重行為,但歐培蘭的刑期只比警長少6個月,令她出現合理的埋怨。

判詞又指,法庭不能忽視警長及歐培蘭曾是親密男女朋友的關係,「通水」協助歐未必全然因為1000元賄款,而歐培蘭在事件中只是為賭檔老闆一次性支付該1000元,個人並無其他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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