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對方不會合作 曾蔭權案廉署沒邀李國寶落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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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7-02-02 02:31

撰文: 無綫新聞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接受利益案,廉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作供時指,沒邀請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落口供,是預計對方不會合作。

控方傳召,廉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作供,他確認調查曾蔭權期間收到對方提交五份文件,包括曾太與深圳東海集團簽署的兩年租約,80萬匯款單及協議書,以及於2012年8月終止租約協議書,列明曾太自願放棄,已付的80萬人民幣租金,作為棄租及裝修費的賠償。

案中另一焦點是控方質疑曾太曾經收取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35萬,但李國寶不是控方證人或被告之一,案情亦披露李國寶親筆簽名的一張35萬元現金支票。

辯方指,替李國寶兌現支票的東亞銀行文員,有解釋現金交給李國寶一名秘書,質疑廉署為何從沒有向李國寶或秘書索取口供,余振昌解釋,這名文員只就一般情況交代,不記得35萬元的詳情。加上以廉署經驗,要為李國寶落口供必須在警誡下進行,預計李國寶不會合作,所以決定不邀請他落口供。

他又說向東亞銀行調查要經很多關卡,單是為職員落口供已花了五個月時間,因為所有會面及口供都要經對方律師及法律部門過目。控方已完成舉證,下一階段由辯方展開答辯。

法官向陪審團解釋,由於雙方律師要進行法律爭議,陪審團要避席,至下周二早上再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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