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 控方質疑李國寶不直接向他人帳戶存現金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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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7-02-07 00:31

撰文: 無綫新聞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接受利益案,曾蔭權選擇不自辯,辯方亦不傳召證人,控方下午繼續結案陳詞。

控方指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以現金支票提取35萬,相隔35分鐘,曾蔭權太太又存入35萬元現金,不知道辯方會如何解釋,這個是「巧合」抑或「不幸事件」。

控方指在現實生活中,通常「不能見光」的錢才會用現金交易以隱藏資金來源,又提出為甚麼李國寶不將現金支票直接存入某人的帳戶。法官早上表示陪審團下星期三會退庭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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