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十月起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房屋署建議住戶部分資產及物業可獲豁免計算。
新修訂的公屋富戶政策,住戶入息只要超過申請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資產超過申請限額一百倍,或持有私人住宅物業,便需搬離公屋單位。
消息指,房屋署建議,要住戶先申報是否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如沒有私人住宅物業才須申報入息及資產,但毋須提供證明,署方會進行抽查。
鑑於部分家庭依賴退休金生活,建議計算資產時豁免強積金、一筆過退休金及保險賠償。
而住戶因為離婚或繼承遺產而持有私人住宅單位,但業權份數太少,或者與其他業權人未達成共識而未能放棄物業,同時又不能住在單位內,則不會視為持有該物業。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下周二將討論有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