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預料法庭明日商討重審安排。要確保重審公平,有法律學者認為,法官要向新陪審員作清晰指引。
曾蔭權第一項控罪,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因為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法官解散陪審團。控方之後申請重審,預料法庭星期三商討重審安排。
有法律學者表示,重組新的陪審團後,所有程序包括傳召證人等都要重頭來過。首次審訊中已呈堂的證據或證人供詞,亦要重新在法庭處理。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之前第一審所有的證據,都不會自動成為重審的證據,所以控方基本上要重新提出證據,證明被告是有罪。而辯方同樣可以決定是否傳召證人、被告是否會答辯。所以簡單來說,重審等如原地踏步,再開展過一個如原本的審訊。」
重組的陪審團有可能聽過一審時庭上的證據,又或者看過有關報道,法庭如何確保第二次審訊公平呢?
張達明指,要依靠法官給予清晰指引︰「向陪審團說清楚甚麼是絕對不可以考慮,陪審團亦都有責任聽從法官的引導,不要將一些庭外的證據放在考慮之列,不要影響你去決定,被告在審的案件有罪還是沒罪。」
至於重審需時多少,張達明指要看傳召多少證人,證據有沒有爭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