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7月1日未能選出新特首 三司長將依次暫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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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7-03-01 06:36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本台查詢,指如果七月一日未能選出新一任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會由三名司長依次臨時代理職務。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根據《基本法》第53條,如果新一任行政長官未能在七月一日選出,將由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及律政司司長,依次臨時代理行政長官職務。

而根據《基本法》第15條,主要官員是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但《基本法》並沒有規定主要官員的任期,即使提名他們的行政長官任期屆滿,他們仍是主要官員,直至由中央免去職務。

基於實際需要,由三名司長依次臨時代理行政長官職務的安排,會直至新一任行政長官獲中央任命、就任,及作新的主要官員任命為止。

至於《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並沒有就未能就任行政長官不同原因作出不同安排,所以須在該空缺日後的第120日後、最接近的星期日進行投票,選出新的行政長官。

本身是法律學者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說,如果選出的行政長官不獲中央任命,應依照空缺的方式處理。

經民聯九龍西議員梁美芬說:「在此情況下都屬於行政長官缺位的情況,當行政長官職位懸空有空缺,要等再補選的話,在此階段,我自己都覺得可以用《基本法》第53條排序去署任行政長官。」

她說2005年,董建華特首任期未屆滿前辭職,亦是由政務司司長署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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