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婦人再犯虐兒罪 被判緩刑一年

即时港闻

发布: 2017-03-07 20:32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曾因虐兒罪判守行為的女子再犯虐兒罪,在西九龍法院被判監兩星期、緩刑一年。

案情指,35歲的女被告已與丈夫離婚,去年八月在深水埗住所照顧兩名六歲和九歲的兒子,因為兄弟不願更衣上學,「搣」兩子的手腳。之後長子拍下傷勢,透過社交網站將相片傳給父親,父親報警拘捕被告。

被告早前承認虐兒罪,她之前亦曾因虐兒被判守行為。裁判官接納感化報告,相信被告已知錯,勸喻她日後不要再打兒子。裁判官考慮到被告經濟情況,判入獄兩星期、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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