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對裁決表示失望,表示已解決保險的問題,會繼續相關業務。警方指,十分重視涉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用途的案件,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私家車要載客取酬,必須先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並在汽車擋風玻璃左邊展示。另外亦必須有商業用第三者保險。
Uber表示已經與保險公司合作,為Uber車程提供本地商用車第三者保險,不過,並未提及如何解決申領許可證的問題。
被問到若按先前方式繼續營運,是否挑戰法律時,Uber香港區總經理佘雋知表示:「我們一直給予司機充足支援,若司機有任何需要,可找到公司幫忙,同一時間如果他們需要法律支援,也可以給他們。」
現時七名被判罪成的司機都是判處罰款,但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控罪可判處三個月監禁。不願上鏡的洪先生做了一年半Uber司機,表示擔心被檢控。
Uber司機洪先生表示:「當然是擔心被人拘捕、被停牌,如果是我們這些喜歡駕車的,如果停牌都是一件很大的事。你不知警方何時放蛇或者不放蛇,沒辦法識別。」他又指,外國以及內地政府已對電召車輛服務有清晰規範,本港應該盡快更新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