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旺角暴亂」,一名男子被控暴動及縱火罪,案件開審,被告否認控罪。
31歲被告楊家倫報稱是技術員,案情指,去年二月九日他在旺角豉油街與他人參與暴動,向警方擲物品,又手持火種放在一輛的士旁,損毀它。
辯方在庭上透露,被告否認兩項控罪,又指案中最大爭議,是被告並非在現場被捕,而是事發後十多日被捕。
控方開案陳詞時承認,被告事發後被捕,當時沒有戴眼鏡,但新聞片段顯示,用火燒毀的士的男子有戴眼鏡及黑帽。
控方會呈上被告生活照,要求法官批准被告在庭上戴浴帽,以比對容貌。控方亦提到被告被捕時,身上藏有一張八達通卡,該八達通是在暴動發生翌日發出。控方之後傳召多名警員和警長出庭作供,核實證物真偽。
案件預計審訊五日,控方初步預計,會傳召十四位證人作供。